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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BBranding & Strategy Consultancy Sdn Bhd提供服务的标准条款和条件(“标准条款”)

本标准条款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会不时更改,并通知客户(定义见本文),应受约束,并视为已纳入所有BBranding & Strategy Consultancy Sdn Bhd(“BBranding”)服务下已签订的信贷申请、预订和协议,除非BBranding以书面形式明确排除。BBranding可能会不时对本标准条款进行更改,并将修订后的标准条款上传到网站www.bradio.co。建议客户定期在网站上查看标准条款的最新更新版本。

1.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标准条款中,以下表述具有以下含义:

 

“获得认可的客户”是指与马来西亚认可广告代理商协会(4A)关联的任何客户或经过适当授权的其他客户,BBranding自行全权酌情以书面形式提出;

“法案”是指《 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案》(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包括所有指南、规则、规定,以及随后的修订;

 

“广告材料”是指客户交付给BBranding的,并被BBranding所接受的任何形式的书面、音频或视频材料,以进行传输或渲染成适合传输的格式;

 

“关联方”指控制客户或BBranding(视适用情况而定)、被客户或BBranding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任何人士或实体。

 

“控制权”是指持有公司股东大会(或其同等权益)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票数的股权所有权。

 

“协议”指BBranding与客户之间有关服务的任何合同,其中应包含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件;

 

“应用程序”是指由BBranding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和/或管理/运营的软件应用程序,旨在设备上运行并可获得于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如Apple App Store,Google Play,Windows Phone Store, Blackberry App World和/或任何其他发行平台,无论现在或将来存在;

 

“BBranding”是指BBranding & Strategy Consultancy Sdn Bhd,一家在马来西亚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BRadio”线上电台和网站;

 

“营业日”是指除马来西亚的雪兰莪州的星期六,星期日或联邦公众假期以外的其他日子;

 

“客户”是指直接进行预订或与BBranding签订服务协议的直接广告商、个人、实体、机构、公司、认可客户;

 

“贷方帐户”是指BBranding不时根据其条款授予客户(如果有)的贷方帐户;

 

“产品”是指客户出于促销活动、赠送样品、向公众分发、竞赛奖品、商业广告等目的,向BBranding提供的任何产品或商品;

 

“线上”是指BBranding不时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站、应用程序和/或此类其他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无论现在或将来存在;

 

“线下”是指在线上电台外举行的活动;

 

“在移动设备上”是指由BBranding不时在移动电话上通过移动应用程序、移动互联网和/或此类其他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无论现在或将来存在;

 

“费率”是指BBranding可能会不时修改的,由BBranding发行的价目表中列出的服务费率;

 

“服务”是指由BBranding提供的约定服务,其中可能包括线上传输服务,移动服务和/或线下服务,例如(但不限于)广告服务、现货购买、电台运行、当地宣传单位、赞助、促销活动、内容制作、竞选竞赛和活动;

 

“领土”是指马来西亚;

 

“技术和语言要求”指5.3条款中规定的要求以及BBranding可能会不时通知的此类修改或变更;

 

“传输日期”是指根据传输时间表,作为服务一部分的传输的第一个日期;“传输时间表”是指BBranding已向客户确认的传输日期和时间。

 

“网站”是指由BBranding不时管理的,在马来西亚境内运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www.bradio.co

 

1.2 对BBranding的所有引用,均应包括其头衔继承人和受让人。对客户的所有提及,均应在包括其头衔继承人。

1.3 如果本协议的条款与本标准条款有任何冲突或差异,则以本协议的条款为准。

2. 目的

除非BBranding以书面形式明确排除,否则,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应适用于所有BBranding的服务、媒体、互联网预订和销售中,并应被视为经必要修改后纳入协议中。

3. BBranding的义务

在客户适当履行其对BBranding的所有义务的前提下,BBranding将根据本标准条款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受BBranding可能要求的相关服务条款和条件影响。

 

4. 客户义务

4.1 客户同意在不影响此处的任何其他条款或BBranding可能要求的条款的前提下:

4.1.1 在到期日及时付款,无要求、扣除或抵销;

4.1.2 获取并维持BBranding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必要的许可、同意、批准和执照(广播执照除外),使其在提供服务期间有效并持续存在;

4.1.3 对在电台和/或网站上刊登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守则和惯例在马来西亚和境内的遵守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通信和多媒体内容代码》(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ntent Code)以及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发布的“电视和广播广告代码”(Advertising Code for Television and Radio);

4.1.4 从相应的所有者和/或版权协会获得广告材料及根据服务传输的商业广告或内容的所有版权和所有其他权利(无论是音乐权利还是其他权利),并为使用此类录音,音乐作品和表演特许权,视情况而定支付费用给领土和/或马来西亚的任何收款协会(如果有);和

4.1.5 遵守本标准条款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及BBranding可能要求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4.2 客户应在传输日期不少于七(7)个工作日前向BBranding预订服务。预订指示应为书面形式,并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递或其他快速邮政服务、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或发送,客户的预订仅可在BBranding成功接收之日被视为确定。

4.3 尽管本标准条款中有任何规定,BBranding不受约束,也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受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客户订立协议的约束。仅在BBranding确认接受传输时间表和服务预订条款之后(即通过确认表格和/或传输服务),协议才能生效。

4.4 客户应签订合同,并被视为已签订合同的委托人,并据此对执行本标准条款和任何协议下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负责。

5. 提交广告材料

5.1 客户承认并同意所提交给BBranding的广告材料应:

5.1.1 满足BBranding的技术和语言要求,或BBranding可能不时通知客户的任何其他要求或准则;

5.1.2 遵守马来西亚广播电台广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南、代码和惯例,包括但不限于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及通信和多媒体内容论坛颁布的“内容代码”(Content Code);

5.1.3 遵守与广告材料和根据服务进行传输的其他商业广告或内容相关联的任何第三方权利的特许权使用费或许可费用或任何其他付款的所有要求。

5.2 客户应将符合本标准条款5.1条款的广告材料交付给BBranding,且不少于:

5.2.1 七(7)个工作日,针对完整录音;

5.2.2 十四(14)个工作日,针对文字脚本或其他书面材料;或BBranding书面同意的其他期限。

5.3 广告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 录音材料应采用数字录音带的形式;

5.3.2 所有广告材料应清楚地标记以下内容:

(a)客户名称,如果客户是广告代理商,则为广告客户名称(“广告商”);

(b)商业产品的品牌名称;

(c)商业产品的描述;和

(d)商业名称;

5.3.3 此外,录制的音频广告材料应清楚地标记以下内容:

(a)音轨的名称和语言;

(b)音轨的时长;

(c)录音日期;和

(d)制作人和/或制作公司的详情;和

5.3.4 网站的广告材料要求如下:

(a)图像和徽标应采用以下任何格式:

  • Adobe Photoshop(* .psd)

  • Adobe Illustrator(* ai)

  • JPEG(* .jpg)

  • GIF(* .gif)

(b)Flash文件应同时具有以下两种格式:

  • 创建模板(.fla)

  • Flash文件(.swf)

(c)文本文档应采用以下任何格式:

  • Microsoft Word(.doc)

  • 纯文本文档(.txt)

(d)可打印文档,例如竞赛表格等,只允许使用Adobe Acrobat(.pdf)格式。

(e)音频文件应采用以下任何格式:

  • .wav

  • .mp3

  • .asf

(f)视频文件应采用以下一种或所有格式:

  • .avi

  • .mpg

  • Quicktime(.mov )

(g)标语应满足以下大小和格式要求:

  • 采用.gif或动画.gif格式

  • 所需大小468×60 [对于BRadio网站]

  • 最大文件大小:[120KB]

5.3.5 广告材料应仅涉及一个品牌名称;

5.3.6 广告材料应遵守任何有关当局在任何时候对BBranding施加的任何语言限制;和

5.3.7 所有根据5.1.2和5.1.3条款的要求获得许可、同意、批准和执照的广告材料,均应附有此类许可、同意、批准和执照。

5.4 仅在满足第5.1、5.2和5.3小节中规定的条件,并给出了相关传输指令的前提下,广告材料才被视为已交付。

5.5 如果客户提交的广告材料不符合本标准条款中的任何要求:

5.5.1 BBranding对传输过程中广告材料的任何错误或意外滥用不承担任何责任;要么

5.5.2 BBranding可以取消预订,并酌情根据以下第9.1条款征收附加费,就等同客户已取消协议,或

5.5.3 BBranding可以将广告材料配音和/或重新格式化为BBranding传输所需的格式,而且客户同意承担此类配音和/或重新格式化工作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

5.6 如果BBranding自行决定不适合使用广告材料,则BBranding应通知客户提供服务的替代时间表,客户应按照第5.2条规定提交替代广告材料。

5.7 尽管本标准条款有任何其他与之相反的规定,BBranding保留单方面和绝对酌情决定权:

5.7.1 以书面形式无理由拒绝发送任何广告材料,但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不会承担任何未发送的广告材料的费用。如果客户已预先付款,则该客户在BBranding的帐户中将被记入该金额,并可用于客户随后的预订付款;

5.7.2 淡化,编辑或剪切BBranding认为包含不适当材料的广告材料或其任何部分,但客户仍对BBranding有承担依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的义务,或

5.7.3 拒绝传送任何提及超过一种产品的广告材料,而且BBranding对客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5.8 BBranding自最后传输之日起最多可存储四(4)周的广告材料。如果客户在四(4)周的期限内未收回广告材料,则应承担BBranding规定的存储费用。除非客户另有书面指示,并且支付了仓储费,否则对于最后传输之日起的一(1)个月内未收集的广告材料,BBranding有权进行销毁,而无需进一步通知客户。BBranding对广告材料或客户的任何其他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无论是在工作室,运输中还是在存储期间造成的,一概不负责。

6. 信息传输

BBranding将尽最大努力提供服务,以及其他需要传输的服务,并将尽最大努力按照BBranding拟定的传输时间表进行传输,但是BBranding不对传输时间表做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6.2 如果传输不能按照当天的传输计划和价格安排的某个时段进行,BBranding应在价格区间的某个时间和/或某个日期提供传输,其价值与最初预订的价格区间具有可比性。如果客户反对在本款6.2中重新安排的传输时间,BBranding有权要求客户支付与随后提供的任何服务有关的合理费用。如果客户已预先付款,则应在该客户在BBranding的帐户中记入该金额(减去上述费用和支出),并可用于客户以后的预订付款。

6.3 BBranding保留绝对酌情决定权:

 

6.3.1 如果产品与节目(包括节目内容)或所预订赞助之间发生冲突,则重新安排传输时间表;

6.3.2 重新安排传输时间表,以优先播放任何优先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公告或直播节目;

6.3.3 提前预留任何为服务预定的传输时间;且不以任何理由对客户或任何一方负责任。

 

6.4 客户应在BBranding传输时间之二十四(24)小时内,将BBranding在传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技术错误或不正确材料告知BBranding负责人,如未能履行,则BBranding应被视为已履行其在本标准条款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5 尽管本标准条款另有任何相反规定,BBranding可以自行决定,并在不免除本协议下的任何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第14条款终止本标准条款的权利)的情况下,选择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下暂停,预留或以其他方式中断服务:

6.5.1 由于服务或其内容,BBranding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被,或被威胁于(a)被起诉,(b)被指控为刑事被告,(c)被执法机构或其他政府机关调查,或(d)受到任何政府机构或其代表的任何诉讼;

6.5.2 在任何政府机构、管辖区或其代表的指示下;要么

6.5.3 保护线上电台的整体健康和性​​能,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电台中任何组件或设备的任何测试、维修、调整、重新配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标准条款,暂停、预留或中断服务将不构成BBranding的义务或被视作违约行为。在导致上述暂停、预留或中断的事件得到解决,而且BBranding收到相关机构对于该事件将不再发生的保证后(由BBranding自行决定),BBranding将结束暂停,抢占或中断服务的举措。

6.6 所有传输的日期和时间均应记录在AMR维护的传输日志中。如果发生争议,无论是关于客户帐户还是其他方面的争议,传输日志的内容均应采用为此类传输的最终决定性证据,除非是明显的错误。

6.7 线上电台上的所有节目内容以及此类节目的传输时间应完全由BBranding决定,对于未能传播刊登于出版物中的任何节目,或未能在已公告时间内传播的任何节目,BBranding均不对客户承担责任。

6.8 客户不可撤销地授权BBranding及其关联方(但BBranding及其关联方没有义务)在任何时候,或不时通过任何运输媒介将线上广播中的服务内容(如有)传输或分发到任何司法管辖区,如果BBranding及其关联方这样做,则客户在本标准条款中的保证、弥偿和权利应在细节上作必要变通,并延伸至该传输或分发活动。为免生疑问,BBranding没有义务向客户说明在线上电台传输或分发内容中所产生的任何利润、收入或收益。

7. 知识产权

7.1 客户承认BBranding提供的服务产品的所有版权、设计权和任何其他权利,排除客户提供的任何广告材料外,均应为BBranding的唯一专有财产,本标准条款和协议无意授予、分配或转让客户任何权利。

7.2 如果客户希望将BBranding服务带来的任何材料用于除了BBranding服务以外的任何目的,则必须事先获得BBranding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双方一致同意的额外费用。

7.3 客户承认BBranding有权利用BBranding根据本标准条款创建的任何材料,前提是删除对客户的所有引用以及任何机密信息和材料。

7.4 客户承认BBranding就本标准条款和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产品,包括任何文件、艺术作品和其他材料,主张其道德权利,尤其应在所有媒体的所有副本上合理、显著和明确地标识。BBranding声称有权反对对其在服务中提供的工作进行增减、删除、修改或改编的贬损处理,因为这是对公司荣誉或声誉的歪曲或毁损。

7.5 除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外,本标准条款和协议中的条款均不得被暗自视为授予客户在任何形式中使用BBranding或线上电台商标(统称为“商标”)的许可。客户理解并同意,金钱损失不足以避免或补偿未经授权使用的商标,为了避免任何实际或威胁性使用此类商标,禁令救济是适当的。

8. 费率结构

8.1 除非BBranding与客户之间另有协议,否则对服务收取的费率应在价目表中列出,并将由BBranding不时修改。

8.2 BBranding保留在提前两(2)周书面通知客户的情况下,更改此处条款和条件以及/或适用于已完成或已签署协议中的预订价格的权利。客户有权取消受变更影响的任何预订,并应在变更通知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内向BBranding发出书面通知。唯有在BBranding更改通知期限结束后,新价格才能生效并适用于服务或其部分。

8.3 第8条的规定应不损害当事各方就费率作出的任何特殊安排。

 

9. 隐私政策

政府颁布了《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以规范商业交易中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该法案适用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所有公司和机构,要求我们告知您您对我们正在处理或将要收集和进一步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及处理数据的目的。该法案也要求我们获得您的同意,以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因此,请知悉BBranding可能会将您在申请登记使用及订阅电台网站和平台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统称“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用途:

  1. 评估您的申请以注册使用www.bradio.co

  2. 评估您的订阅申请;

  3. 与您沟通;

  4. 为您提供服务;

  5. 处理您的付款交易;

  6. 回应您的查询;

  7. 管理您参加比赛的情况;

  8. 进行内部活动;

  9. 市场调查和趋势分析;

  10. 为您提供有关公司及我们关联方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11. 向您提供有关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产品和服务信息;

  12. 公司的其他合法业务活动;和/或

  13. 通用条款和条件规定的其他相关目的,以及适用的竞赛条款和条件(统称为“目的”)。

 

此外,请知悉如果出于上述任何目的,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转移到马来西亚以外的地方,或被透露给我们的相关公司、被许可人、业务合作伙伴和/或服务提供商,他们可能位于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除上述规定外,您的个人数据不会被故意转移到马来西亚以外的任何地方,也不会被故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为了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我们需要您的同意。如果您不同意授权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与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产品服务的广告或营销有关),我们无法将您的个人数据用于上述任何目的,也不能批准您注册使用www.bradio.co的申请。

 

关于直接营销,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要求公司不要出于以下任何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1. 通过电话对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产品服务进行广告或营销,

  2. 通过邮件向您发送与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广告或营销材料;

  3. 通过电子邮件或SMS向您发送与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产品服务有关的任何广告或营销材料,或

  4. 通过任何方式向您宣传公司或业务合作伙伴的任何广告或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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